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自1994年11月中编办、劳动部发出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224号)后,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结合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强了劳动监察体制建设,已有27个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近2000个市(地)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了一批劳动监察员。这些劳动监察机构建立以来,积极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尚未建立,少数地区仍存在群众投诉无门、监察不够有力的情况。从劳动监察工作的整体情况看,还不能适应《劳动法》实施的需要。为了实现1995年底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监察体制的目标,保障《劳动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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