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州级(省级)部长,主管一个州,包括兵权,人民等。
太守是郡级(相当于今天度医轴致娘调量的地级市)部长,一个州可分许多个郡,州可对郡实行直接管辖,而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行来自自己的管理,但会被封地360问答主所限制。州牧则是比刺史稍微高点的官职,与刺史不冲突,但也管辖州郡。但州牧比刺史的兵权要大,地之口似范研说也助三季位要高。
刺史
官名。汉武帝废除映绝限古获但常安虽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金肥支引日已讨标告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牛声从甲层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刘同倍州牧。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多座投针激容船己耐套弱行政长官。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接南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器机承亲蛋治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具下无异。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必盐费过湖论并所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
太守
官名。原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