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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息产业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全市相应的政策和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推进城市信息化。

(二)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研究制定城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及人才培训。

(四)负责对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金字工程”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

(五)统筹规划市内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与中省直通信企业及其建设运营的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和其它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六)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七)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八)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参与制定信息服务资费政策。负责信息安全工作。

(九)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十)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一)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二)承办国家和省信息产业部门及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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