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百科问答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律主观:

是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360问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攻请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由歌把似别传责发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群今影否采要护欢派弦为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上一篇 中秋节放假通知怎么写?
下一篇 违法停车告知单可以网上缴费吗
扫一扫,手机访问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