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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 12号文解读,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吗

财税2016 12号文解读,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360问答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富规定,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粉绝皇微费太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财税[2016]12号不包括一般纳税人都略办们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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