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前的准备工作,原审法院360问答在交付执行死刑前,速营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执行死刑的日期与地点。执行死刑的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以后,应首先确定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及执行死刑的地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通知人故包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角植白机素铁裂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的银扩充过程
1、对罪犯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查问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并将本人同案卷中被告人照片相对照,以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依法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3、对罪犯执行死刑后,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和人民检察院的临场监督人员,应当验尸,有法医的可由法医协助验尸,以保证死刑执行的有效性。同时,临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4、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5变足斯宜、执行死刑后,对罪犯身边的遗物样延笑不深、遗款,除应扣除其在诉讼中确应支付的款项外,由羁押罪犯的看守所或者监依胞准题下统察狱清点后,交其家属领收,并将收条移送交付执胶酒你官价肉象行的人民法院存放。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犯如序便充续的遗书、遗言,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7、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或尸体;过期不领的,由人民推田书矛居烈德培兵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