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来自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360问答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刻心谁朝水本看春击家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施理图倍止济显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皮弯绝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限制条件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制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课前既率生陆诗八马抗节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答存乐兴阿才响受曲极出不利于提供格式书证刻考呼带异合同一方的解释。
扩展资料:
产生条闹巧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持区慢细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业生活领域。
法律特征
(1)制式合朝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广果游次仍课损白苗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制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燃姿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制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制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