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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与盾
矛与盾《韩非子》
原文:
楚人有鬻(yù)来自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飞弗能应也。
译文:
楚国有一个卖盾和卖矛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360问答东西都穿不透它。”又夸耀自己的岁求纪斯足钟源矛,说:“我的矛非常锋利,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切穿。”有人说:“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结果会怎按完其胜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答不上来。
注释:
1、矛:古代的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话全建用主攻罗遮挡刀剑用。
3、鬻:卖
4、誉:夸耀
5、曰:说
6、吾:我的
7、陷影劳:这里是穿透的意思
8、或:有人
9、以:用
10、子:您,对人的尊称
11、何如:怎么样
12、应:回答
13、利:锋利,锐利。
14、其:那个这里指卖矛和盾的那个人
中心思想:
《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矛与盾》田措剧段息导五听生迅席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仍局希蒸进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态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犯拉触。出自《韩非子·难一》。
作者介绍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即韩非。我国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当时著名思想家荀另名真卿的学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因受李斯的谗害,被杀于胜做某妈助龙石如秦。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55篇。他反对以血统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提倡“贵族”“民萌”(氓)平等;反对“用人唯亲”,提倡“用人唯贤”;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法治”;同时还提出“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势气措身万松刑会”(君主的权力)来和“法”相辅相成。
矛与盾的道理就是:
什麽事都不能夸大其词.
使人感到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