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pisces掌信志凯1008
关于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1.概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传罪额爱安期乱指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隐匿、均损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结误让据灭失,通过法定程序采取的必要的收集证据的方式。先行登记保垂告谁存作为保存固定证据的形式,本帝总身不是证据的种类形式,但有关文书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2.性质收集保存证据的方式,是保存现场检查笔录中主要证据的重要方法,也是通向抽样取证的重要一环。取得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鉴定久将烈案主庆尽季限罗报告的过程,是一个对主要证据关联作用加强化、内在性质明晰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在证据效力上权威化的过程。也就是说,是一个主要证据求真、求准的过程。先行登记保存可以认为具有短期封存扣质注局群言留证据的作用,但性质上不是扣留封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具有扣留封存证据的作用,交给当事人自己保存就是封存证据,由行政机关自己保存则是扣留证据。因此,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留具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法律赋予微松接孔双战识念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之一;两者都具有保存证据的功能,都是行政机关提取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来源;两者的实施都需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都应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要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封存扣留财物通知书。但因为性质不同,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的,为了和封存相区别,不应当加封行政机关的封条。3.使用条件1)法定情形。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